立院三讀 幼兒園狼師最高處50萬罰鍰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加強不適任教保人員處罰,幼兒園負責人或教師等對幼兒有體罰或性騷擾的行為,最高可處6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行為人姓名及機構名稱。

此外,為避免狼師進入幼兒園,三讀條文名定,幼兒園負責人聘用教保人員前,應審查受雇人員的相關證明文件,除身分、學歷證明,更納入最近3個月內核發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陳報給主管機關。若負責人未盡查證責任,違者處5萬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三讀條文明定,各級主管機關對於不適任人員,應建立資料庫,並開放對外查詢;教保服務機構進用或雇用教保人員前,應向主管機關查詢雇用人員有無不適任情事,違者處5萬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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