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28)日晚行政院賴院長臨時召集內政部等相關單位開會針對段宜康委員等人提出的「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2條附表1警察人員俸表」修正案,將警消人員警正四階以下最高年功俸額從現行500元提升1級至525元,警正三階最高年功俸額從現行525元提升1級至550元,法案今日立法院三讀通過。
警政署表示,署長陳家欽會中極力爭取,非常感謝院長、部長和與會各部會首長,也感謝行政院、立法院朝野黨團、考試院、銓敘部、內政部、主計總處及人事總處等相關機關的支持。
警政署指出,新法將警消人員警正四階以下及警正三階人員最高年功俸各提升1級,現職人員如晉年功俸最高級每人每月所得可分別增加1,370元及1,375元,每年約增加1萬9千多元,退休後每月約增加1,644元及1,650元,每年約增加1萬9千多元。
警正四階以下基層警察同仁第1年立即受惠的同仁約有2萬4,803人、第2年增加1,182人受惠、第3年起增加744人不等之人數陸續受惠,警正三階的同仁第1年受惠的有3,923人、第2年增加135人受惠、第3年增加356人不等之人數陸續受惠。
陳家欽表示,俸級調升案不但實質加薪,且有長期效益,是對基層同仁照顧的最好做法,警政署未來將持續秉持照顧同仁的立場,積極維護並爭取警察人員相關權益。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