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戀花旅行社賞櫻團車禍,造成車上駕駛、領隊和乘客共33人死亡,士林地檢署偵結,認為駕駛超速駕駛,過彎時因煞車不及,直接衝出護欄、翻落邊坡,超速20公里。因而對蝶戀花旅行社老闆周比蒼、周繼宏作出不起訴處分。家屬不滿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上月底遭到駁回,康育薰的妻子、3名兒女,蕭如進妻子對蝶戀花旅行社、友力通運提出職災賠償、民事損害賠償。
士林地院開庭審理,蕭如進妻子黃美英控告蝶戀花、友力、康的家屬,並請求連帶損害賠償,聲請傳喚李姓、陳姓司機出庭,證明蕭是受僱蝶戀花,可依職災損害賠償,2名司機證稱,蕭與他們分別搭配出團,任職4年之久,出車前一天會收到班表,剛入行每天收入500元,事故前漲到每天800元,若私自帶客人購物,還會被公司扣薪,從2000元到8000元不等,一天工作16小時以上,雙方存在僱傭關係,蝶戀花旅行社須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而康的家屬則是就讀高中的女兒,他說,姊姊、母親都在外工作,她可以請假所以出庭「聽聽看」。但康的律師則說,因為超過法定工時,導致康疲勞駕駛、休息時間不足因而釀禍,並向周繼宏請求喪葬費、撫養費,以及每人150萬,共600萬的精神慰撫金,,至於確定求償金額,律師計算後再向法院提出。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