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伯」直播狂酸館長 二審逆轉改判免賠定讞

與立委段宜康對嗆的成吉思汗健身房「館長」陳之漢,前年被周姓男子打著「館長師伯」名義在網路直播平台嗆聲,指陳男沉迷於網民的崇拜造神,一審判周男須賠5萬元,高院認為這些言論是可受公評之事,雖有尖酸刻薄但仍受憲法保障,改判周男免賠定讞。

館長陳之漢提告指控,前年12月間周男在直播平台聲稱是館長的「師伯」,周男還嗆聲「我還要看他臉色喔」,館長主張他常年在健身界努力,已獲社會大眾肯定及支持,被周男妄言應尊稱周為師伯,實屬荒謬,周的做法根本是在炒作人氣為自己牟利。

館長還指控,周男除了在直播平台嗆聲,也在LINE群組說他「沉迷於網民的崇拜造神」、「狂妄自大跟一群腦粉害死他自己」、「自己不打沒把握的仗」等語,指稱他目中無人,已明顯詆毀他的名譽,因此提告求償100萬元,並須在直播平台道歉。

新北地院判決周男須賠償5萬元,案經上訴,高院認為陳男以館長之名,帶土社群平台發表眾多言論,風格鮮明具有高知度,是網路名人,他是公眾人物因其較容易經由媒體平台發表意見,甚或賺取利益,理應負有較大程度容忍,接受公眾檢視。

高院指出,周男在LINE群組的言論,是針對與陳男的紛爭,善意抒發個人主觀價值判斷而為意見表達,屬於可受公評之事,縱然言論有貶抑之意,措辭亦稍嫌刻薄、誇大,但非偏激的言詞謾罵,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改判周男免賠確定。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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