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男咬掉女老師乳頭虐殺性侵致死 最高院又發回更審

高雄市男子劉志明,4年前尾隨陳姓退休女教師進入其車內,持鐵鎚重擊她頭部14下後,加以性侵並咬掉她的乳頭,離開時反鎖車門致陳女失血過多死亡,歷審都將劉男判死,但最高法院認為尚有證據未調查完備,2度撤銷死刑發回更審。

42歲的劉男因與女友分手又被對方封鎖電話,2014年12月3日上午10點多,他到高雄左營區的市場閒逛,剛好當時59歲的陳姓女老師買完菜正要上車回家,他竟起意想搶車代步去找女友,在光天化日之下強行打開車門,持鐵鎚重擊陳女頭部。

陳女遭重擊後癱倒在副駕駛座,劉男因無法發動車輛轉身詢問她,她因頭部重傷僅能喘息無法回答,劉男氣憤之下竟再以鐵鎚猛敲她的頭部,並脫下她的衣物加以性侵,甚至咬下她的右乳頭吐棄在車內,搜刮她身上財物2000元後逃逸,陳女因失血過多死亡。

劉男強盜性侵部分,一審將他判刑10年,因未上訴已確定。強盜殺人部分,一二審更一審都認定,劉男對年邁的婦女痛下殺手,離去時反鎖車門,阻止外界救援,手段殘虐、令人髮指,其罪行天地難容、毫無可逭,將他判處死刑。

案經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劉志明的自白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唯一證據,原審對於犯罪證據未調查,及有判決理由不備的違法,也沒有讓劉男對員警向攤商的訪談行使詰問權,因此再次撤銷死刑發回更審。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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