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狼灌醉國中少女 性沖沖誤觸「大姨媽」

南部地區一名計程車司機,結識一名年僅16歲的少女,竟趁少女心情不好,找他吐心事的機會,約她到海產店灌醉,再帶往飯店脫去少女衣褲,伸出狼爪掐奶、撫摸之際,卻在準備進一步性侵蝕,在被害少女下體摸到了「大姨媽」,一時性趣全退,但是少女醒來發現全身赤裸,手腳有「血跡」,哭泣告訴家人提出告訴。

少女告訴檢警,「我當時心情不好請他載我去喝酒,喝完我就醉了,醒來時全身脫光光」。不過,她也澄清雖然當時她醉酒但沒有發生性行為或性交易

計程司機在警訊先是坦承對該少女有愛撫、親嘴、摸奶的行為,但是到了法院庭訊時卻翻供,否認有任何乘機猥褻的行為,他辯稱不清楚受害少女的年紀,而且質疑對方應該沒有很醉,因為「她也有摸我下體,她的衣服是自己脫掉的,所以我認為她是同意的」,懷疑自己被設計。

法院調查全案,被告男子開計程車為業而結識少女,二人相約高雄一家海產店飲酒後,轉往飯店投宿,未料進房後竟趁少女酒醉昏睡,脫去衣物、撫摸胸部及下體,猥褻得逞1次,之後發現對方下體出現經血,才停止惡行。

法官審理後,認為被告男子本已坦承犯行,審判時又翻供否認,更稱懷疑遭人設計,足以可見犯後態度惡劣,但衡量無前科,並且已與被害家人以16萬元和解,因此依乘機猥褻罪,判1年4個月徒刑,緩刑4年,可上訴。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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