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教英文名師高國華,2010年外遇同為補教老師陳子璇後,與前主播妻子蔡郁璇離婚,因高後來未如期給付贍養費,遭蔡聲請法拍祖厝,高國華因此對前妻反制,提告要求給付出售房屋所得,請求分配台中西屯區店面售出後的淨利2分之1、1500萬元,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依雙方離婚協議,蔡郁璇售屋後高國華不能請求均分賣屋所得,今(31)日判高敗訴。
高國華主張,他在2010年8月30日和蔡路郁璇協議離婚,依離婚協議,蔡郁璇出售台中西屯區店面後,扣除貸款和仲介費等費用後,獲利應由帀人均分,該店面2013年2月,以1億3000萬出售,所獲淨利為3000萬元,他有權分配1500萬元。
北院審理後,法官認定依雙方離婚協議,約定2011年12月1日前,本案爭議的房地產如未完成移轉到高國華名下,就任由蔡郁璇處置,蔡在2013年賣房,高國華依約定就不能請求均分售屋所得獲利。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