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就放火!張姓男子去年6月初,因為和蘇姓阿姨在電話中發生爭執,竟心生不滿,到加油站買了80元的汽油後,跑到阿姨家燒她房子,所幸無人傷亡,日前被基隆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
檢警調查,張男晚間因為和阿姨講電話起了口角,掛上電話後越想越氣,於是前往基隆市暖暖區1間加油站購買80元的汽油,接著分裝在2瓶寶特瓶中,然後在晚間9時許,趁阿姨不在家時,跑到阿姨位在新北市瑞芳區的某間中學的教職員宿舍,縱火燒屋子。
宿舍起火後,鄰居見狀趕忙報案,所幸無人傷亡,而宿舍內的床鋪則都被燒毀,警方也在調閱監視器畫面後,將張男逮捕。
判決書指出,張男到庭辯稱自己有重度精神障礙,當晚是因為吃藥後,意識不清楚,但經法院調查,張男雖有精神疾病,可在警訊時對答如流,還能清楚描述犯案過程,犯案時並無意識不清,於是將張男依公共危險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仍可上訴。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