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救國團31日表示,有關宜蘭縣龍潭游泳池13筆土地爭議,宜蘭縣政府不能逕行變更土地登記,救國團29日已到監察院遞交陳訴書,希望查明陳金德及宜蘭地政事務所的違失責任,並予以懲處。
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在未告知地主的情況下,於5月8日要求地政處責成宜蘭縣宜蘭地政事務所,撤銷礁溪鄉「龍潭游泳池」現為救國團所有的土地登記,改登記在宜蘭縣名下,並表示宜蘭縣龍潭游泳池土地因登記錯誤,登記為中國青年救國團所有,於是將13筆土地所有權變更為縣有。此舉引發救國團不滿。
救國團繼5月10日至宜蘭縣地檢署按鈴控告陳金德與地政事務所主任後,29日下午由律師陪同前往監察院遞送陳訴書,希望監察院查明陳金德及宜蘭縣地政事務所承辦人員違失責任,並予以懲處。
救國團表示,陳金德剝奪救國團的土地所有權,形同實質徵收人民合法持有土地,悖於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明揭之「徵收程序法定要件」與「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更明顯牴觸《憲法》第23條及《行政程序法》第4條的「法律保留原則」。
救國團表示,行政權不能這樣偷偷摸摸,政府機關一直和人民活在不同的平行時空,人民的怨言不論多大,政府似乎都聽而不聞,救國團只好訴諸司法,盼司法成為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
(旺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