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沒有拒絕」 議員車震人妻逆轉判二月

民進黨苗栗縣議員陳光軒,2015年被控車震人妻,一審證據不足判無罪,昨日二審大逆轉,法官根據line通聯紀錄,包括陳某回覆:「…妳沒有拒絕」、「那為什麼妳之後見面還想我親妳」等,認定陳確有相姦行為,依妨害家庭相姦罪判2月徒刑。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阮女經營的店有人鬧事,陳光軒出面協調,同年11月13日22時許,在苗栗縣苗栗市玉清大橋上,於車內與阮女發生性交行為,阮女事後根據雙方line對話,對陳光軒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但苗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阮女賴姓丈夫不服,再對陳光軒提告妨害家庭相姦罪。

台中高分院法官指稱,據阮女提出與被告line通聯紀錄,阮女質問「那天在車子裡你對我做那種亂來事…」、「你對我做那種不應該做的事,就是傷害我」、「你是在你的車子裡強姦我,我可告你」。陳未否認,且回覆「我不想爭誰對誰錯,…我願意拿出誠意面對」、「那為什麼妳之後見面還想我親妳」、「…妳沒有拒絕」、「我太太昨晚已經知道,到現在都在崩潰」、「我們都是有家庭的人,本來就不該如此」等語。

法官認為,以上對話看出2人確有發生性行為,只是在吵是否合意還是強迫,足認阮女指證被告有與其為性交行為屬實。審酌被告是選民服務,而與有夫之婦姦淫,犯後未能坦承罪行,量處有期徒刑2月。

陳光軒強調,此事全屬子虛烏有,法官只憑對方片面指控及無法還原的line對話紀錄臆測推斷,他難以接受,將再提上訴,證明自己的清白。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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