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少女時代遭母男友性侵 當年還問:這算不算愛?

高雄一名曾姓男子,被控2003年多次染指同居女友就讀高中的15歲女兒,害她身心受創,罹患情感性精神病,多年後才向友人吐露才揭發曾男淫行。曾男在高雄地院審理時否認犯行,但合議庭依據被害人指證曾男老家陳設,認為她指述可採,今依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罪判曾男1年徒刑。仍可上訴。

據蘋果日報報導,被害人指控,她就讀國一時起,曾男就常趁家中無人機會,在住處房間或帶她到老家、摩鐵等地發生性行為,但並未違反她的意願。後來雖母親與曾男分手,但她滿18歲之後還與曾男發生性行為。

曾男否認與被害人上床,但被害人的高中同學證稱,被害人當年聊天時曾提及與曾男發生性行為,還問「這算不算愛?」、「他算不算我的男友?」,且目擊曾男載送被害人上學,當時有詢問被害人「是否就是跟這個人發生性行為?」被害人回答「是」。

此外,被害人指控曾男帶她到老家發生性行為,且能詳盡陳述曾男老家建築物外觀及室內陳設,合議庭認為她指述若非事實,怎能知道曾男老家情況,且她經醫院鑑定為晚發型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常夢到在曾男老家被性侵的房間,路上看到長得像曾男的人會害怕,到人多的地方有焦慮、失眠等症狀,因而認定曾男確有將她帶回老家性侵,今依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判曾男1年徒刑。仍可上訴。

(中時電子報)

image_print列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