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1日下午舉行新聞發佈會,宣佈上海市《關於促進滬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辦法》正式實施。此一規定將讓台胞台企與上海市民企業享同等待遇,重點包括支持台企在上海設立總部與採購、物流中心,台青創業可享補貼與擔保貸款,滬台律師亦可聯合執業等等。
據上海《看看新聞》報導,該惠台政策實施辦法共有55條,其中28條涉及台資企業在上海投資及經濟合作領域給予與本市企業同等待遇,其中包括,上海支持台企在滬設立總部、金融機構、營運中心、採購中心、物流中心;支持台企參加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展示、銷售和採購等。
另外27條則關注台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包括台灣專業技術人員來滬可享受與本市居民同等待遇的人才支持政策和職稱評定;台灣青年初創期可享受房租補貼、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等優惠政策;台胞可參與本市三八紅旗手、勞動模範的評選。
另外,比較特別的是在司法試點方面,上海也跨前一步,允許台灣律所與大陸律所聯營。市台辦新聞發言人王立新解釋說,在律師和仲裁這個領域,給台胞全部開放了,等於台灣律師可以跟上海的律所一起合作執業。
報導說,這一系列的惠台措施都是為了方便台胞在上海學習、創業、就業、生活,進一步深化滬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
截至目前,上海累計批准台商投資企業12000多家,約佔整個外資項目數13%,吸收合同台資395億美元。
(中時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