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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違反962萬婚姻契約 人妻告贏卻倒賠

北市一對夫妻簽立保證書,約定丈夫「不得外遇、言語污辱和施暴」,否則要賠違約金962萬元。之後丈夫多次用三字經辱妻,還說她「做的飯比前女友還難吃」,妻子氣炸提告違約求償。士林地院審理認定丈夫違約,但僅判賠12萬元,且由女方負擔9萬多元裁判費,加上律師費用,人妻打贏官司卻反而要倒賠。

據自由時報報導,北市李女與呂男2007年結婚,婚後不久,某日半夜呂男竟將李女趕出門,後來呂又苦苦挽回,李女才沒提離婚,但要求丈夫簽下保證書,約定呂男須履行配偶忠誠義務,以及不得對她言語污辱或有身體暴力,如果違反規定,應賠償962萬1400元。

李女主張,呂男雖簽下保證書,之後卻惡性不改,不但罵她「做的飯比前女友難吃」,還多次罵她三字經,甚至外出找女人,應依約賠償。

法官審理認定呂男違約4次,但雙方約定違約金過高,改以每次違規須賠3萬元計算,總計判賠12萬元;但李女應負擔本案98%裁判費,依原請求金額962萬元計算,須繳納9萬4410元裁判費給法院;可上訴。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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