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契約不保穩賺不賠 妻勝訴卻賠錢

李姓女子在婚後與呂姓老公簽訂了婚姻保證書,明定老公若辱罵老婆、外遇或暴力相向就得賠償962萬元。婚後老公還是有發生辱罵老婆的情形,因此士林地院法官認定呂男違約,但認定雙方約定金額過高,最後僅判賠12萬元,李女自己還要負擔9萬多元裁判費,加上律師費用,雖贏官司卻得倒賠。

李姓女子與老公呂男在96年7月結婚,但剛新婚不久就被老公趕出家門,李女因此與老公在同年8月簽訂婚姻保證書,保證書內明訂老公保證履行對配偶忠實的義務,且不得言語侮辱或身體暴力,若違反合約須賠償962 萬1400元。但在之後的婚姻生活中丈夫並沒有遵守承諾,還多次以三字經罵妻,還曾說做的飯比前女友的還難吃等話,甚至曾跟朋友相約外出找女人,違反配偶忠誠義務,李女因此依婚姻保證書的合約內容告上法院求償。

呂男在法庭上否認有言語污辱、援交等行為,但李女拿出4份呂男寫過的悔過書證明呂男曾寫下「因為我罵太太×你娘,故要罰寫淨口業真言1000遍」、「我不該說做的飯比前女友難吃所以該罰寫1000遍」等字句,法官因此判定呂男違約總共四次。

但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違約金太高,因此一每次違規需賠償3萬元計算共違規4次,因此判賠12萬元。而李女須負擔本案98%裁判費,依原請求金額962萬元計算,須繳納9萬4410元裁判費給法院;可上訴。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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