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國團:宜蘭縣府泳池土地爭議 兩道「金牌」自打臉

泳池土地爭議,宜蘭縣府兩道「金牌」要救國團自承錯誤!救國團2日表示,宜蘭縣府擅自變更救國團土地登記一案,救國團5月22日及24日分別收到由宜蘭地政事務所、宜蘭縣政府寄發的公函,欲以「瑕疵疏失」、「錯誤登記」、「救國團提供不正確資料」為由撤銷建物所有權登記及使用執照,要求救國團陳述意見,不然就要做出行政處分;救國團表示,這正表示宜蘭縣政府承認先前的行政處分是錯誤的。

救國團2日以新聞稿說明此前與宜蘭縣政府幾番公文往返,其中5月31日回函宜蘭縣政府,指《土地登記規則》第144條關於塗銷登記規定,依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意旨,僅限於不涉及私權爭執,或登記證明文件經主管機關認定係屬偽造,或純屬登記機關疏失而錯誤登記等情形;且就算是登記機關疏失而錯誤登記,如其應否塗銷涉及私權爭執應經民事法院裁判予以確定者,則不許逕由登記機關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44條第1項規定予以塗銷,故凡有任何登記權利法律關係的私權爭執者,均不得由地政機關逕為判斷得否塗銷。

救國團表示,《行政程序法》第102條規定:「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宜蘭縣政府及宜蘭地政事務所5月9日的行政處分,逕自撤銷救國團土地所有權,完全不給當事人陳述機會,顯然違背《行政程序法》規定;5月22日及24日兩份函文卻又要求救國團陳述意見,不然就要做出行政處分,顯示宜蘭縣政府承認先前的行政處分是錯誤的。

(旺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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