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啟智學校的林姓校車司機,因載送智能障礙學生認識被害少女,少女畢業後到桃園工作,他利用過年期間少女返鄉誘騙她見面加以性侵,並導致少女懷孕,最高法院斥責林男利用少女智能障礙加以性侵,且犯後飾詞卸責,將他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8月確定。
台南林姓男子因擔任司機認識領有中度智能障礙手冊、就讀啟智學校國中部的少女,少女也因此知悉林男的手機電話,2014年少女從該校畢業後不久就在桃園工作,因無朋友、同儕陪伴,偶爾以公共電話或家人電話撥打電話與林男聊天。
林男明知少女屬於心智缺陷的人,竟利用少女返回台南過年節的機會,先以電話聯絡她見面,並在2016年2月7日上午6點開車搭載她,將車子開往台南某處魚塭旁,見四下無人之際,要求她脫下褲子,她拒絕說「不可以對小孩做這種事」。
林男回稱為什麼不可以,且執意要求少女脫去衣物後對她性侵,結束後林男還恐嚇她不可以說出去,少女因月事遲遲未來,經家人帶往婦產科檢查,才知道少女懷孕的事,並報警循線逮獲林男。
台南高分院考量林男明知少女未成年且有智能障礙,因在情感上孤獨無助,主動與他聊天期望獲得心靈慰藉,他卻利用機會性侵少女,且事後飾詞卸責、未見悔意,依乘機性交罪將林男判刑3年8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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