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換電表齒輪 竊電男爽賺13萬元

基隆市陳姓男子為了節省電費,擅自更換電表內齒輪,讓電表計量失準,使得每期減少數千元的費用,多年來共竊電3萬1637度,台電因此短收13萬7166元,直到2016年底經台電公司稽查後才東窗事發,陳男只好乖乖償清電費,並被基隆地院依竊盜罪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陳男於2004年至2008年間某日,夥同1名男子將住處的電表封印鎖及封印鉛打開後,更換電表內齒輪,致使該電表計量失準,陳男以此方式接續竊電,使得每期減少數千元電費,台電人員於2016年底前往稽查後,才發現電表被偷偷動過手腳。

台電指出,陳男應是2004年6月換過新電表後開始竊電,讓用電量減少4分之3,直到去年1月換回正確的電表,才使得用電量恢復原本正常的4倍,明顯有竊電情況。不過,陳男則否認有偷電,辯稱20年前搬進來開始,就從來沒有動過電表。

法院認為,更改電表鉛封、齒輪,需要有專業的人才有辦法做,陳男的說法明顯是卸責之詞,但考量陳男沒有前科,並且已和台電達成和解,償還完應繳清的電費,遂依竊盜罪將陳男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緩刑2年,暫不執行。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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