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姓歐陽的男子,去年闖入公寓樓梯間,雙手壓制夜歸女子臉頰後強吻,還亂摸對方下體,歐陽在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辯稱,只是想要認識她「想要看清她的長相」,但法官認為想認識女生,可以光明正大在公共場合攀談,歐陽的行為不足取,辯解不可信,依強制猥褻罪,重判歐陽有期徒刑5年。本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4月10日凌晨2時許,歐陽在新北市新店區的摩斯漢堡店,見被害女子貌美,尾隨她回到住處公寓1樓樓梯間時,趁女方還未將大門關上,逕行闖入,先以雙手壓制她臉頰兩側,再親吻女方嘴唇,然後撫摸臀部和下體,後因聽聞門外有聲響,迅速逃逸,案經被害人報警,歐陽被查獲到案,為檢方偵查起訴。
北院審理時,歐陽聲稱,他因為想要認識女方、想看清女方長什麼樣子,才會跟在後面,但女方看到他嚇到,「我就趕緊離開現場,雙方完全沒有身體接觸。」
法官認為,歐陽想看清楚被害人長相,卻不光明正大在公共場合向前攀談,不是正常結識異性方式,況且如要近身看被害人,也應出聲、叩門喚起注意,才不會嚇到對方,歐陽的辯詞有違常情。
法官認為,歐陽與被害女子素不相識,竟半夜尾隨她到梯間強制猥褻,手段惡劣,行為可怖,被害人案發後,常處於驚恐狀態,需要看身心科,歐陽犯罪情節重大,依強制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5年。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