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炎夏高溫來襲,飲料冰品之消費量逐漸增加。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自2018年5月起啟動飲冰品稽查抽驗計畫,今年首度將冷泡茶納入抽驗重點,聯合稽查市內的熱炒、海產店供應冷泡茶、冰品店、青草茶飲店、咖啡店等販售之飲料、冰品共59件,其中4件(2件冷泡茶、1件仙草茶、1件雪花冰)衛生標準與規定不符,不合格率6.78%。
此次抽驗不合格4件飲冰品,分別檢出生菌數、大腸桿菌群與衛生標準不符,其中1件冷泡茶、1件仙草茶及1件雪花冰為店家自製,另1件冷泡茶為設立於高雄市之食品行製造配送,已依法責令同批產品下架並飭令製造業者限期改正,擇期再予抽驗,若仍不符規定,將依法處辦。
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之規定:販賣之食品、食品用洗潔劑及其器具、容器或包裝,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之標準。違者依同法第48條經命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旺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