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貴:台大校長人事案延燒 籲賴揆出面止血

台大校長人事案延燒5個月,近日台大學生、台大校方和校長當選人管中閔皆提出訴願,實踐大學校長陳振貴表示,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及校務會議程序完備,符合大學自治精神與規範,其決議應受到教育部採納。他並呼籲賴揆出面止血,否則傷及台灣整體高教的聲譽與士氣,也影響執政黨2018與2020年選舉。

陳振貴表示,依照《大學法》第1條及第9條規定,以105年成大蘇慧貞校長遴選案來看,教育部對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的決定屬於行政處分,確實有准駁權;但基於大學自治精神及遴選階段教育部已指派3位代表,遴選委員會最後送到教育部的人選,援例教育部皆直接勾選,或改變票選順序勾選非第一高票者,從未在最後階段實質准駁。

陳振貴舉台師大第11任校長黃光彩遴選時為例,當時他的資格雖受眾多質疑,時任教育部長杜正勝仍勾選他擔任校長,最後在他上任第9個月,杜正勝以「痛心的心情」宣布黃光彩先前所提遴選資料,只能認定具有3年2個月的教育行政主管資歷,未達至少4年的大學校長任用資格規定,因而決定撤銷聘任。

另台大前校長候選人楊永彬得票數領先李嗣涔,但教育部長勾選李嗣涔;彰師大前校長張惠博、台藝大黃光男、中興大學蕭介夫等也都不是校長遴選委員會選出的第一高票人選,當時教育部長都尊重校長遴選委員會決定,頂多更換名次,不做准駁裁決,這就是所謂的尊重大學自治與學術自由。

陳振貴說,黃光彩事件後,教育部的圈選權被取消,大學自組的遴選委員會一旦選出校長人選,教育部即應按大學的遴選結果聘任與交接就職程序;這是因為黃光彩的出線被認為是政治裹脅的結果,大學反而失去遴選出自己想要的校長的權利,政治可以上下其手!因此才有此制度改革,之後教育部代表已經在遴選委員會適法性監督,這次如果只特別裁決管中閔人事案,實有政治裹脅的疑義。

陳振貴指出,「拔管」已經讓兩位部長教育下台,呼籲行政院長賴清德出面止血,台大及教育部各退一步,台大請管中閔針對疑點出面公開説明,教育部學黃光彩事件裡杜正勝的坦白讓步,管中閔若有爭議,也等他上任後繼續適法性處理。

他表示,教育部是台大的主管機關,要求台大重啟校長遴選,而台大不從,可藉此機會由台大透過行政訴願、訴訟甚至釋憲,重新徹底釐清大學自治領域與範圍,以捍衛大學自治與學術自由。

(旺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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