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方、台大學生在近日相繼提出訴願後,管中閔也將在今日提出訴願。據熟悉內情的法界人士表示,管中閔、台大校方和台大學生三項訴願並不相關,前兩者大概會同勝同敗,且正常情況下「教育部要贏不太可能」。
根據聯合報報導,學者指出台大學生提出的訴願,恐怕無法成功,因為要先證明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這一關若過不了,可能會不被受理。反之,若學生能成功證明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就跟台大、管中閔一樣同勝同敗。另外他也表示,當初大學法修正,將大學校長遴選從兩階段改為一階段,就是要尊重各校遴選委員會的遴選結果,且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在法律規範內有自治權。也就是說,除非有違法事項,否則教育部是沒有監督權限的。
他也以陽明大學校長聘任案為例,教育部曾回函監察院表示,有沒有需要迴避事項,都應該由各校遴選委員會秉於權責自行決定,教育部沒有權力越俎代庖。而此次台大校長遴選案,教育補顯然有兩套標準,不斷要求台大遴委澄清,是否有需要迴避的事由。
最後,他更提到回到事情起點,管中閔擔任台灣大哥大獨董,是跟台大告知並得到同意的,且並沒有任何法律規定,管中閔成為校長候選人時,台灣大哥大副董事長蔡明興必須迴避。因此,教育部以蔡明興沒有利益規避,主張遴選有瑕疵「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中時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