癡情玫瑰花2.0涉侵著作權 楊琳告唱片公司再次敗訴

網路走紅的「Under Lover」樂團與玖壹壹合作《癡情玫瑰花》,去年3月間,遭到東聲音樂工作室改編成《癡情玫瑰花2.0》華語版,樂團成員賴以琳(藝名楊琳)認為侵害著作權,經士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賴聲請再議經高檢署發回,士檢認為並無主觀犯意,再次不起訴。

東聲音樂徐姓負責人與賴以琳、胡睿楷(藝名胡睿兒)自2015年8月起簽約,為期7年,兩人創作癡情玫瑰花後與玖壹壹合作,歌曲爆紅,約定可以分得4成的演藝報酬,但東聲卻在2016年12月間修改歌詞,由大賀兄弟翻唱,專輯名為「R-賀LA!」專輯,內容則是同名2.0版本。

徐表示,當時還在合約期間,並無任何違約行為,主觀上並無侵害著作權犯意,而高檢署針對賴提出歌曲開頭、結尾降Key,副歌時更換不同的樂器音源,要求士檢委由相關單位鑑定,但檢察官認為,縱使鑑定結果已達改作的程度,徐並無主觀犯意,不管有沒有改作癡情玫瑰花,徐等人並無違反著作權,再次不起訴。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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