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天核准危老屋重建 竹市首例非6都第1

發展較早的新竹市老舊房屋多且耐震係數不足,加上巷弄狹小,有災害危險之虞,市府2018年2月公布危老屋重建程序後,4月底即在50天內就迅速審核通過首件重建申請案,是非6都縣市第1件,市府呼籲危老屋主把握政策利多,提出申請。

都發處長吳堂安表示,傳統都市更新條例程序規定的危老屋重建,受限於流程繁瑣,動輒耗時數年才能完成,內政部為簡化流程並增加重建誘因,另新訂危老屋重建條例,為期10年並放寬容積獎勵,加上行政流程大為簡化,不再受限土地面積大小,只要都市計畫範圍內的危險房屋,經確認不具保存價值,最高可申請40%容積獎勵。

為因應年初花蓮地震及響應中央政策,市府於2018年2月起開始受理民間申請危老屋重建案,首件獲核准的申請案位於東前街與東門街口,其原為2棟透天厝,經結構技師認屬耐震能力不足,因符合危險建物且於危老條例施行3年內提出申請,可獲得20%容積獎勵,未來在其432平方公尺的基地,可改建為地上11樓、地下3層集合住宅,是非6都第1件危老重建核准案。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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