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律師團提訴願:盼為大學自治保留一線生機

三箭齊發!繼台大學生及台大校方後,管中閔義務律師團5日也證實已代表管中閔教授對教育部違法行政處分向行政院提起訴願,開啟行政救濟程序的第一步。義務律師團並表示,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是獨立機關,衷心期盼學有專精之訴願委員能秉公處理本案,為大學自治保留一線生機。

新聞稿全文如下:

義務律師團今天以沈重心情,為維護台大與全體師生基本權益,代表管中閔教授對教育部之違法行政處分向行政院提起訴願,開啟行政救濟程序的第一步。

以義務律師團的專業認知而言,本案在法律上毫無疑義。教育部應該尊重台大遴選委員會合法的遴選結果,儘速聘任管中閔教授為台大校長,以符合絕大多數台大師生與社會大眾的殷切期待。

教育部107年5月4日的公函,形式上為要求台大重啟遴選,實質上則是拒絕聘任已經由遴選委員會合法選出的台大校長當選人,此種公法上意思表示,依據大法官釋字第423號解釋意旨,當然屬於行政處分,並且對管中閔教授發生效力。管教授以校長當選人之身份,在法律上具有行政處分之受處分人的地位,且權益受到侵害,基於大法官釋字第653號解釋「有權利即有救濟」之原則,自然有權利提起行政救濟。

教育部原處分拒絕聘任管中閔教授為台大校長之理由,在法律上完全無法通過檢驗。義務律師團期盼在行政救濟程序中,各方都能回歸法律,使本件台大校長聘任案早日獲得圓滿結果,儘可能降低對台大的傷害。

除管中閔教授外,台灣大學與台大學生也已經相繼提出訴願,請求教育部儘早聘任管教授為台大校長,義務律師團對此樂觀其成,並將與他們共同努力。

行政院訴願委員會雖然編制在行政院之下,但本質上為獨立機關,義務律師團衷心期盼學有專精之訴願委員能秉公處理本案,為大學自治保留一線生機。訴願是行政救濟程序的第一步,也是法律正面力量匯集的開始,義務律師團對法律行動的結果深具信心,只要努力不懈,真理終會彰顯,正義必能伸張!

(旺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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