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衛福部日前預告「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12條之1修正草案,將護病比規範明文入法。台灣護理產業工會等團體認為,草案將護理人力規範退回到醫院設置標準,未考量第一線實際臨床工作負荷,且以「全日平均護病比」將導致護病比仍嚴重偏高,根本是「明修棧道、暗渡陳倉」的倒退修法。
台灣護理產業工會理事盧孳艷指出,草案規定醫學中心護病比為1:9,區域醫院1:12,地區醫院1:15,相較日本1:7、美國與澳洲1:5仍嚴重偏高。同時,全日平均護病比根本無法反映每個護理師在每個班別的工作負荷,有可能造成日班是1:7,夜班卻要一人照顧18個病人的現象,護理師仍持續過勞。
盧孳艷也提到,日前公告的草案欠缺監督及懲罰機制,醫院設置標準是以衛生局為主管機構及監督單位,衛生稽查員前往稽查,難以看出醫院有無違法,且違反規定的醫療院所最高僅罰5萬,護病比實際落實恐繼續淪為空談。
盧孳艷表示,為了有效落實護理比保障,強烈建議衛福部參考國外護病比規定另立專法,透過有效的課責與監督機制,以及明確罰則,讓合理護病比不再淪為紙上談兵與遙不可及權益。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