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姓男子2015年6月擔任高雄巿議員助理時,有女子因為房屋有糾紛經里長介紹找上他幫忙,陳男開車載女方討論房子的事時,在停車場對女子上下其手,女方雖極力反抗,仍被陳男摸胸及以手指性侵。
女子為蒐證,事後錄下兩人在電話中的對話,陳男坦承做錯了,並願包6000元道歉,希望女方不要張揚,高雄地院因此認定他確有侵犯女子,審酌他提供選民服務,卻利用機會侵犯對方,造成女子心靈受創,依妨害性自主判徒刑4年,可上訴。
(中時 )

陳姓男子2015年6月擔任高雄巿議員助理時,有女子因為房屋有糾紛經里長介紹找上他幫忙,陳男開車載女方討論房子的事時,在停車場對女子上下其手,女方雖極力反抗,仍被陳男摸胸及以手指性侵。
女子為蒐證,事後錄下兩人在電話中的對話,陳男坦承做錯了,並願包6000元道歉,希望女方不要張揚,高雄地院因此認定他確有侵犯女子,審酌他提供選民服務,卻利用機會侵犯對方,造成女子心靈受創,依妨害性自主判徒刑4年,可上訴。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