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三飛彈誤射二審宣判 士官長2年改判1年9月

前年7月海軍金江艦誤射雄三飛彈,造成翔利昇漁船1死3傷,高雄高分院7日二審宣判,依業務過失致死,判兵器長許博為1年2月、射控士官長陳銘修1年9月、飛彈中士高嘉駿1年6月,僅陳銘修比原審少3個月,其餘2人刑度一樣,還可上訴,

海軍金江艦2016年7月1日在左營軍港準備甲操測考,卻在作戰模式下發射雄三飛彈,約2分鐘後擊中在澎湖海域作業的興達港籍翔利昇漁船,船長黃文忠當場死在駕駛座上,他的兒子及2名外籍漁工也因此受傷,震驚國內外。

兵器長許博為明知甲操測考僅需模擬發射1枚飛彈,艦上也僅2具「測試訓練器」(TTS),卻將4支火線安全接頭交給射控士官長陳銘修,讓他全數接上4枚雄三飛彈,並在飛彈操控系統還在作戰模式下時,擅離戰情室5至7分鐘。

飛彈下士高嘉駿被獨留在戰情室,為求測考順利,未注意作戰模式未切回訓練模式,3、4號飛彈也因未裝TTS顯示「實彈」,在選擇攻擊模式後選彈時,又沒發現3號飛彈顯示為「MSL 3」(即實彈待發射)就按下按鍵發射飛彈。

檢方同年8月起訴許博為等3人,移審高雄地院僅高嘉駿認罪,雖然軍方已賠償家屬3000餘萬元,但法官審酌飛彈造價昂貴、賠償花費也是民脂民膏,去年9月依業務過失致死判刑。7日二審宣判,則僅陳銘修從2年改判1年9月。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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