窩藏通緝犯還通風報信 摩鐵副總緩起訴罰12萬

歸仁區一家汽車旅館與警方作對,警方3月下旬持搜索票表明追緝入住在旅館內的陸姓毒品與竊盜通緝犯,店家竟為了生意,涉嫌一邊通風報信,一邊對警謊稱不知情,警方當場在店內查獲陸男,另依照「使犯人隱避罪嫌」將旅館劉姓副總、劉姓幹部與郭姓會計一併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南檢7日作成緩起訴處分,3人需繳1萬至12萬不等罰金。

高雄警方3月20日到台南追捕陸姓通緝犯,持搜索票到歸仁區一家汽車旅館,告知店家陸男竊盜與毒品通緝犯身分,再詢問店家有無見到陸嫌駕駛的車輛入住,但遭劉姓副總、劉姓主任與郭姓會計佯稱不知情。

警方提出陸嫌的車輛車牌,店家一面謊稱住宿資料未登記,一面私下撥打電話通風報信,告知陸嫌有警察在查車牌,但並未告知,隨後在陸嫌要求下,店家暗中再開一間房間,提供他藏匿躲警。

警方執行搜索勤務,果然在其中一處房間內當場查獲陸嫌,憤怒的警員不滿店家竟配合窩藏通緝犯,3日後再持搜索票查扣監視器2組與營業資料,發現店家還將電腦內登記的車牌資料動手更改,依照「使犯人隱避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檢方考量3人在檢察官偵訊時坦承犯行,表達悔悟,又無前科,7日對3人作成緩起訴處分,但劉姓副總需繳12萬罰金、劉姓主任繳5萬罰金、郭姓女會計繳1萬元,給予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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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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