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漁業署今(7日)召開記者會,署長黃鴻燕表示,為落實打擊人口販運,保障境外僱用漁工之權益,已訪查遠洋漁船65艘、133名船員,協助境外僱用漁工取回護照7本、追回積欠薪資8340美元;針對船員無端被船主苛扣之押金(或保證金),漁業署也循管道追回1596美元。
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也表示,一定會要求各方落實相關措施,未來不排除在船上裝置衛星電話供漁工申訴,費用由船東負責。每隔一段時間也將針對仲介公司進行評鑑,建立退場機制,淘汰劣者。至於外籍漁工是否應納入《勞基法》還是定專法?農委會正與學者研議中。
國內目前有1114艘漁船,雇用1.9萬名外籍漁工,而船主虐待漁工事件時有所聞。漁業署表示,今年底前將訪查遠洋漁船80艘、外籍船員450名以上,並針對50%以上之仲介機構進行評鑑,確實查核境外僱用外籍船員的經營者及仲介機構,有無遵守《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的規定。
漁業署遠洋漁業組副組長王茂城說,相關業者及仲介機構務必依規定支應漁工薪資、辦理保險,並核實給予漁工休息時間及休息日,不得苛扣薪資或巧立名目收費,查有違規必予以重罰。
王茂城解釋,自去年1月20日管理辦法施行後,已提高境外僱用漁工各項權益保障,包含最低工資(每月450美金)、最少休息時間(每日最少休息10小時,每月至少休4天)、保險(意外、醫療及一般身故保險;其一般身故保險金額不得低於100萬元),以及船員返程交通費由船主支付等。
實際執行面部分,除原有檢查員於國內外港口卸魚檢查適時做船員訪查外,今年度增聘訪查人員及特約通譯人員,並增派國外港口漁業專員,以加強國內外港口訪查能力。特別是今年執行太平洋公海登檢時新增船員訪查任務,將檢查作業能量延伸至海上。
此外,為了遏止經營者隱瞞重要資訊、不當債務約束、扣留重要文件;或利用船員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的處境,以及其他違反本人意願的強迫勞動;漁業署除了印製船員權益卡片,發給外籍船員以使其了解自身權益外,另亦建立遠洋船員申訴管道,可隨時反映所受的不當待遇。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