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中大里市長林仲毅貪汙 判12年刑期定讞 由brazilhr撰寫發表於 2018 年 6 月 7 日2018 年 6 月 7 日 前台中縣大里市長林仲毅13年前利用市公所發包颱風災後復建工程的機會,洩漏底標讓廠商順利得標,再收取廠商賄賂413萬元多元,最高法院認定林男犯行明確,將他依貪汙罪判刑12年、褫奪公權6年定讞。 (中時 ) 列印文章 分享此文章: 列印(在新視窗中開啟) 列印 分享到 WhatsApp(在新視窗中開啟) WhatsApp 分享到 X(在新視窗中開啟) X 分享到 Facebook(在新視窗中開啟) Facebook 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