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酒店男勸酒17歲少女 撿屍性侵判8年

陳姓和黃姓男子前年6月邀約17歲少女到酒店喝酒聊天,席間不斷勸酒,少女不勝酒力醉倒,2男趁隙對她不軌,不但上下其手還強逼口交、磨蹭下體,少女發現後連忙掙脫逃離,哭著向父親求援,事後驗傷報警提告,桃園地院依共同強制性交罪判陳、黃8年6個月、7年10個月徒刑。

在酒店上班的29歲陳姓和黃姓男子,2016年6月的一個晚上,邀約一名17歲少女到酒店聊天,席間不斷勸酒,少女婉拒不了,好幾杯黃湯下肚,不久就失去意識,在沙發上昏睡。

2男見少女醉倒,竟獸性大發,拔掉內衣褲,伸出鹹豬手,對少女上下其手,摸胸、強吻,甚至強行撐開少女的嘴巴,強逼口交,又在她下體磨蹭,少女昏睡中感覺不適驚醒,發現被撿屍,連忙掙脫逃離。

少女逃脫後哭著打電話向父親求援,隨即在父親陪同下驗傷報警提告。2男供稱,他們趁酒店打烊後邀約少女來店裡,少女帶著醉意來歡唱,黃男稱少女接到電話就閃離,陳男也說少女看了手機後就離開了,都強調只有喝酒唱歌,否認性侵。

但陳男並未通過測謊,桃園地院法官根據現場監視器、驗傷報告和少女供述,依共同強制性交罪,判陳男8年6個月、和黃男7年10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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