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婦人3年前在醫院生下女嬰,隔天就將女嬰留在醫院、獨自離開,院方發現後立刻通報,但警方遍尋不著黃婦,檢方傳訊也未出庭,直到被發布通緝遭逮才稱沒錢照顧,桃園地院依遺棄罪判刑7個月。
36歲的黃姓婦人2015年11月即將臨盆,赴醫院就診,中午順利生下一名女嬰,沒想到黃女休養17個小時後,就在凌晨5點悄悄離開醫院,醫院員工巡房發現黃婦的床位全空,東西全都已帶走且完全失聯,才驚覺她把剛出生不到1天的女兒丟包在醫院。
醫院連忙通報,警方也找不到黃婦,依遺棄罪嫌將黃婦送辦,社會局獲報緊急接手安置還在保溫箱中的小女嬰。
醫院社工證稱黃女不假而別,留下女兒就失聯,黃女的友人也證稱,黃女即將臨盆,情急下幫忙叫救護車將她送醫待產,事後也未聯繫。
檢方屢傳未到,將黃女發布通緝,她被逮後坦言因經濟情況不佳,擔心無法好好養小孩,才會狠心將女嬰丟包閃離,桃園地院法官認為,黃女依法有扶助、養育及保護小孩的義務,卻將孩子棄置不顧,依遺棄罪判她7個月。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