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傳行之多年的「30元的文宣品賄選認定標準」,將會作調整?檢察總長江惠民7日晚間表示,查賄30元標準不會調整,江惠民強調,30元標準只是參考,沒有調整必要,是否賄選要看其有無主觀犯意,能否影響選民的投票意願而定。
檢察總長江惠民7日到花蓮高分檢視察選舉查察エ作時,向與會的花蓮、台東地檢署檢察官重申,30元的查賄標準不會調整。
江惠民5月上任總長時曾表示,昔日選舉文宣品30元上限的查賄辦案參考有無調整需要會加以檢討。外界盛傳,行之多年的查賄標準,將有所改變。
但江惠民經1個月到各高分檢視察,聽取基層意見後,認為30元標準不宜更動,另不少一、二審檢察長在全國檢察長會議上也提出反對意見,江惠民決定30元標準不更動。
文宣品30元賄選標準是已故法務部前部長陳定南所訂,雖然讓檢察官偵查啟動有所依據,但物價波動今非昔比,民眾價值觀變異,有些案件起訴後,法官判決與「價格」無關,僅檢視送給選民贈品有無影響投票意願,多年來形成法律爭議。
江惠民強調,30元標準是提供檢方辦案的參考,並非超過30元就涉賄選,未達30元就沒事。賄選與否的構成要件,首先須釐清候選人與選民之間,有無行、受賄的意思,其次是賄選的物質是否足以改變選民的投票意志,仍須視個案來評估,30元只是檢察機關偵辦賄選案件的參考例舉,因此目前並沒有調整必要。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