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幸福人壽掏空案,前董事長鄧文聰因掏空公司資產127億元,最高法院依加重背信罪判刑10年確定,同案中的香港EFG銀行人員吳曉雲、Robert Chiu、Albert Chiu被法院認定是共犯移送台北地檢署,北檢調查後,8日依違反保險法等罪將吳曉雲起訴,並對Robert Chiu、Albert Chiu發布通緝。
檢察官曾在2016年7月25日以被告身份傳喚吳曉雲出庭說明,由律師陪同出庭的吳女否認是掏空幸福人壽的共犯,並辯稱只是奉命行事,依鄧文聰指使,將資產放到法人公司、設立紙上公司,但檢察官對她說法存疑,訊後諭令吳曉雲以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檢方深人調查後,發現鄧文聰自2007年 2月13日擔任幸福人壽副董事長後,因貪圖公司資產,計畫將幸福人壽資產挪為己用,於是跟吳曉雲共謀,利用幸福人壽將國外資產委託EFG 銀行代操機會,將幸福人壽海外資產違法設定質押給EFG 銀行洗錢到鄧文聰私人帳戶。
由於法院認定認定香港EFG銀行人員吳曉雲、Robert Chiu、Albert Chiu是共犯,北檢偵查確認吳曉雲的犯行,於是依違反保險法等罪將吳起訴,並通緝Robert Chiu、Albert Chiu。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