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發生在仰德大道4死8傷的水泥加壓車,駕駛當場死亡,檢察官起訴工程行的負責人以及維修人員。(報系資料照)陽明山仰德大道4死車禍,去年7月發生以後,檢察官依業務過失致死,起訴信詠工程公司負責人陳美蘭、維修人員盧志宏,士林地院今開庭審理,法官林靖淳當庭表示,希望被告盡量與死者家屬和解,雖然人命無法用金錢衡量,但活著的人要進行正常生活,讓事件盡快落幕,若法院認定有被告有責任,判決很可能會入監服刑。
檢方起訴,陳美蘭所提供的混擬土押送車,行經仰德大道雨永公路交車口,因傳動軸脫落,已經超重5噸、總重20噸的大貨車,在沒有手煞車的情況,闖紅燈衝撞對向車道,造成小轎車駕駛、停等機車等4人當場死亡,另外8人分別受有輕、重傷。
但陳美蘭的委任律師辯稱,手煞車、超重與事故沒有因果關係,他主張,就算手煞車正常,若事故前一刻駕駛拉起,很可能造成翻車,反而有更大的風險。另外,超重部分只是行政規範,不能與刑法來混為一談,而且,路上很多超重的車輛都沒有發生事故,不能因為媒體報導就積非成是,超重與事故兩者無關。但檢察官立即反駁,超重會導致失控。
盧志宏說,市面上沒有維修材料新品,2016年12月7日、隔年4月25日維修正常,如果沒裝好,不可能行駛3個月,不排除是其他因素,導致傳動軸脫落。兩人均否認犯罪。
而死者翁竟期的母親到庭,表示已經無法再聽到兒子叫一聲媽媽,希望被告認罪協商。
法官說,仰德大道車禍事故造成4人死亡,被告至今否認犯罪,若經調查審理後,法院認定犯罪明確,具有過失責任的話,被告2人很可能要入監服刑,但沒有願意發生這件事情,悲傷就留在那個時候,活著的人還是要進行正常的生活,有賠償一定會影響刑度,希望被告回去「想一想」。
陳表示,事故後的房損、車鎖都已經賠償完畢,另外已經支付死者阮英貴家屬300萬,死者何宗益家屬4人分別要求400萬慰撫金、傷者李慶德1000多萬、陳志豪1000多萬,另外郭武勳62萬部分已經和解,但翁母則沒有開出和解金。法官則勸說「錢還是落袋為安」。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