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患有小腦中風行動不便的朱姓婦人,認為她與2任前夫生的3名子女對她不管不顧,於是控告3個孩子遺棄,台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朱婦都是由弟弟照顧扶養,且領有老人年金,沒有生命發生危險致不能生存,因此將朱婦的3名子女不起訴處分。
70幾歲的朱姓婦人患有小腦中風,在新店慈濟醫院住院,她向警方指控,3名她與前夫所生的子女,對她這個無自救能力之人不聞不問,沒有給付醫療及生活費用,是遺棄直系尊親屬的行為。
檢方調查,朱婦的張姓子女表示,他們從小就是由父親及奶奶、姑姑扶養長大,母親除了2011年曾經主動聯繫,之後就又是失聯狀態,他們根本不知道母親的狀況。朱婦的吳姓兒子則向檢方表示,他現在每個月給母親1500元,他每月只賺3萬元,還有奶奶要養,沒有能力多給媽媽錢。
檢方發現,朱婦與弟弟同住,每月領取4200元的老人年金,不足的部分都是由兩個弟弟幫忙,加上吳姓兒子的1500元生活費,並沒有生命發生危險致不能生存,且她的2名張姓子女根本不知她的生活狀況,被她控告的3名子女不符遺棄罪的構成要件,因此將朱婦的3名子女不起訴處分。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