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婦早年離婚棄子 40多年後控子女遺棄

7旬朱姓老婦早年有3段婚姻,共生下3名子女,去年她因中風住院,生活潦倒,因此控告3名子女對她不聞問,涉嫌遺棄。但檢察官找來朱婦的3名子女,發現朱婦數度離異,從小都未扶養照顧過3人,甚至40多年只見過一次面;檢察官發現朱婦目前是靠胞弟接濟維生,尚能生活,3人不構成遺棄罪,11日將朱婦3名女子不起訴。

檢方調查,朱婦曾有過3段婚姻,分別與張姓前夫生下1子1女,另與吳姓前夫生下1子。朱婦去年因小腦中風,在醫院住院無法工作,認為3人對老母親不聞不問,沒有給她相關生活及醫療費,未盡扶養之責,日前控告3子女涉嫌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但檢察官傳喚朱婦的張姓子女、吳姓兒子3人,3人均否認遺棄母親,其中46歲的張姓女兒說,她從小是爸爸、阿嬤及姑姑帶大的,母親朱婦從小都沒有扶養過她,而且40多年來她都無法聯絡上母親朱婦,朱婦6年前曾主動找她,之後也沒聯繫,她根本不知朱婦生活狀況。

另28歲吳姓兒子則供稱,朱婦自他國小後就沒有再扶養他,他由奶奶扶養長大,他現在每月有給朱婦1500元,薪水還要養奶奶,他實在沒能力多給朱婦。

檢察官發現,朱婦24歲與張姓前夫離異,留下2名子女,10幾年後她改嫁吳姓男子生下一子,朱婦坦承24歲後就與張姓女兒、張姓兒子沒有往來,只見過1次面,現在是與弟弟住一起,靠吳姓兒子每月給她1500元,以及每月領取4200元老人年金過活,不夠部分就由2個弟弟資助。

檢察官認為,朱婦靠弟弟及兒子、老人年金,尚能生存,且朱婦40幾年未與張姓女兒、兒子來往,2人不知朱婦生活狀況,難認3名子女構成遺棄罪,因此依罪嫌不足,將3人不起訴。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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