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體育主播傅達仁7日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瑞士安樂死機構「尊嚴」結束自己的生命旅程。對於傅達仁大老遠到瑞士安樂死知名作家苦苓表示「不解」,對此在PTT上就有網友直接點出為何傅達仁要花大把鈔票遠赴瑞典「赴死」,主因是台灣有一條刑法叫「加工自殺罪」。
昨(8)日苦苓在自己的臉書上發文,原來傅達仁去瑞士並非安樂死,而是接受「輔助性自殺」,這讓苦苓不解如果是這樣,那這樣在台灣自殺跟到瑞士自殺有何不同?何必花3百萬遠赴瑞士自殺,苦苓也表示自己非常欽佩傅達仁的勇氣,只是不能理解難道沒有其他方法可以解除他的痛苦嗎?
在PTT上就有網友直接點出傅達仁為何不能在台灣「自殺」的最大主因,其實就是台灣的刑法有一條刑法為「加工自殺罪」。在刑法第275條「加工自殺罪」,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加工自殺罪屬於殺人罪的一種」,刑期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較普通殺人罪的判決來的輕。且加工自殺罪成立要件的重要關鍵是,加害人是否取得被害人的允諾,協助其自殺行為。若加害人可證明其加害行為係取得被害人之允諾而為,有可能被檢察官以加工自殺罪提起公訴;反之,則可能被檢察官以殺人罪起訴。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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