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市環保局前清潔隊長林光彪,被控在任內指示隊員變賣40台垃圾子車,私吞13萬多元涉貪,遭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公懲會判決林男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
判決指出,2002年台北市環保局將報廢經修復堪用的60台垃圾子車,無償撥贈給台南市環保局;南市環保局將這些子車分配給安南區清潔隊,執行垃圾定點收集清運使用,但後因台南市實施垃圾不落地政策,就不需使用這些垃圾子車。
2011年至2014年間,時任清潔隊長的林男,先後3次指示隊員將15台子車載到廢五金回收場變賣,得款4萬5000元,另在2015年至2016年7月退休前,2次指示隊員將25台垃圾子車變賣,得款8萬7500元,林被依貪汙罪起訴。
法院審酌林男認罪、自動繳交犯罪所得13萬多元,日前依公務員侵占公有財物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定讞。台南市政府將林男移送公懲會審理。
公懲會依據刑事判決書,認定林男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公務員清廉規定,審酌林男在偵查中主動自白犯罪、態度良好,判他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