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已婚潘姓男子2014年8月在網路上認識一名已婚張姓女老師並展開交往,2人傳鹹濕簡訊調情,還說要在床上玩「大怒神體位」,直到張女下體常感染,才發現潘男劈腿,氣得大罵,潘男也為了求自保,竟向張女丈夫坦承姦情。
判決書指出,潘男隱瞞已婚身分,與張女在網路上認識並交往,還在新店、礁溪、墾丁等地旅館開房間,次數約15次。2人更以手機通訊軟體傳鹹濕簡訊,包括:「背後,大怒神,我喜歡老爺公主抱」、「夫人喜歡什麼,我就配合」、「我只會滿足你」等字句。
直到張女時常下體感染,這才發現潘男腳踏多條船,氣得大罵,潘男因而萌生離開念頭,故麗疏遠張女,並虛擬一個「李姓未婚妻」向張夫坦承姦情,反挨告通姦。
據《東森新聞雲》報導,潘男供稱,與張女在飯店內只有作畫、睡覺,並沒有發生性行為,一審法官認為有違常理,依據張女提供的對話內容,依通姦罪判潘男4月刑期,得易科罰金12萬元,潘男不服上訴。
二審高院認為,潘男明知張女已婚卻破壞對方婚姻關係,又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定讞。
(中時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