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砍死妻 一審輕判二審重判14年 最高法院逆轉撤銷

台北市李姓男子前年酒後在家中持刀砍死妻子後自殺,他送醫後撿回一命,一審輕判8年,高院認為他喝酒後殺人是「自招行為」,不符合減刑規定,逆轉重判14年,但最高法院認為,應再調查他喝酒時有無預見殺人的可能,撤銷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李男、顏女是夫妻但感情不睦,經常起口角還曾互毆提告傷害,且李男患有酒精使用障礙症,酒後容易情緒失控;前年11月15日凌晨2時許,他與顏女一起喝酒後發生口角衝突,他一氣之下,到廚房拿出水果刀朝顏女身上狂砍,再朝自己胸口猛刺自戕。

鄰居聽到顏女淒厲求救聲立刻報警,警消趕到現場後,將李、顏送送醫救治,李男急救後撿回一命,但顏女因身體被銳器割創造成動脈及氣管橫斷,出血性休克死亡。

士院認為李男殺妻是因喝酒而致精神障礙,並使其辨識能力降低,符合減刑要件將他輕判8年、監護3年,李男主張他是正當防衛否認殺人,求法官輕判,他與檢方都提起上訴。

高院認定李男殺人是酒後自招行為不予減刑,且死者家屬表示,他殺妻是想要離婚並搬家,且因警消抵達現場他無路可跑,才會出現自殘舉止,請求法官重判,高院考量李男未獲家屬諒解且未坦認犯行,改將他重判14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撤銷。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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