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陸導遊強迫旅客購物時有所聞,6月10日,雲南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景洪市人民法院對被告李雲強迫交易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對李雲以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宣判後李雲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接受法院的判決。
被告人李雲2017年12月13日至15日,受昆明雲迪國際旅行社聘用,在雲南省景洪市為所帶遊客提供導遊服務並帶遊客到定點商家消費過程中,為達到迫使遊客消費的目的,採取辱罵、威脅、對不參加消費的遊客不發放房卡、對與其發生爭執的遊客驅趕換乘車輛等手段,強迫8名遊客購買商品、消費「傣秀」自費項目,強迫交易金額達15156元人民幣,情節嚴重。
李雲強迫交易的視頻於2017年12月17日在網上發布後,至12月29日該視頻被60餘家媒體網站、論壇和微信公眾號轉載報導,網民閱讀總量17000餘次,相關貼文680餘條,轉發8250餘次,評論16200餘條,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案件發生後,旅遊主管部門及公安機關及時立案調查,景洪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景洪市人民法院於6月6日對該案進行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李雲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真悔罪,並當庭道歉。
景洪市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雲的行為構成強迫交易罪,但被告人對自己的行為過錯有較好認識,能主動坦白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旺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