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彈劾案是否改為記名投票引起社會關注,監察院今上午舉行院會,以舉手表決通過監委陳慶財提出的「無記名投票為原則,記名投票為例外」版本,未來彈劾案原則仍採無記名投票,但若彈劾案屬社會矚目且具影響性,得經審查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以記名投票表決。
過去彈劾案採祕密投票,引發外界質疑不公開透明,蔡英文總統提名的11位監委上任後發起改革,要求彈劾案改記名投票。經多次討論,上週談話會後確認「原則記名表決,不記名例外」、「原則無記名表決,記名例外」等兩種版本。
監察院秘書長傅孟融今轉述院會狀況表示,雙方在院會中針對兩版本討論,意見其實都很接近,但總是要有一個結論,所以就以舉手方式表決,最後贊成「無記名為原則,記名為例外」版本有14人,另一案則有13人贊成。
傅孟融說,陳慶財原先提案有針對五院正副院長等較具體內容,但因監委有不同意見,因此修正為「屬社會矚目且具影響性」的較模糊規定。至於何種案件屬於這種情況,未來就由審查會出席委員討論,若委員認為案件是社會關注且具影響性,過半委員同意就可記名投票,以示負責。
傅孟融也說,記名原則案有無記名的配套,無記名原則案也有記名配套,無論採取那一案,都有平衡,這是在制度上很大的進步。而且制度也有彈性,新制運作施行半年後如果需要再修正,也可再檢討修正。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