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到寺廟作義工,最後卻與住持搞不倫,人夫提告要求寺廟和住持連帶賠償100萬元並刊登道歉啟事。高等法院判決,住持要賠償20萬元,但這是他的個人行為,寺廟不必賠償或道歉。全案可上訴。
北部1名吳姓男子指控,妻子到宜蘭某知名寺廟擔任義工,竟與俗名林姓的出家住持發生婚外情。據自由時報報導,吳男指出,妻子到該廟做義工,林姓住持竟對妻子展開熱烈追求,兩人從前年8月起發展出婚外情,吳男並提出住持和妻子出遊、摟抱、親吻等照片為證,主張該寺廟應與住持連帶賠償100萬元,並刊登道歉啟事。
高院審理後認定,住持和吳妻逾越一般僧侶和信徒間的正常交往,而吳男也因妻子婚外情被確診罹患焦慮症,據此判住持應賠償吳男20萬元。
(中時電子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