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小三棄屍200公里 惡男判囚17年定讞

66歲的台南男子梁文約前年因不滿小三魏姓女子與男性友人交往,前年他趁開車與魏女出遊時下藥迷昏對方,查看她的手機後在國道關西服務區勒斃她,再載屍200公里回台南棄屍,歷審依殺人等罪將梁判刑17年,他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判決指出,已婚梁男在2014年與魏女交往,他允諾定期給她生活費,前年12月21日2人從新北市九份遊玩後,開車返回台南途中,因魏女生活費及異性交問題,雙方發生口角,梁男為安撫她,取出醫院開立的抗焦慮藥物,讓她服用入睡。

梁男見藥物有效,趁魏敏樺熟睡時,竟把手邊所有抗焦慮藥物放入果汁中讓她喝下,等她再度昏睡後,他拿起對方手機查看其交友狀況,發現她與異性友人出遊,梁男自覺被騙憤而勒死她,再將屍體載回台南市安南區棄屍,5天後遺體被發現,梁男遭警方逮獲。

歷審認為,梁男未理性處理感情糾紛,勒斃被害人,遺棄屍體在路旁空地,任由太陽曝露,踐踏生命尊嚴與價值將他判刑17年,梁男不服提上訴,但最高法院認為他的上訴沒有理由,予以駁回,全案定讞。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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