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台北市議員秦儷舫,被控以姐姐和嫂嫂等親人當人頭助理,向台北市議會詐領補助費228萬多元,去年被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秦審理中認罪且早已繳交犯罪所得,台北地方法院13日審結,合議庭判秦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支付公庫60萬。
檢察官起訴秦儷舫, 2009年至2014年間利用胞姊和兄嫂當人頭詐領議員助理補助費,不法所得228萬3373元,秦拿這些錢繳交房貸、買預售屋、添購家用等私人用途,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詐取財物、刑法偽造文書等罪。
秦儷舫在北院審理時,當庭認罪,她說現在已經不從政,身體也不好,前2年有心臟病,最近又有黃斑部病變,從政這麼久,已經身心俱疲,希望趕快把法律的事件結束。
(中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