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業愛到雲林縣設場 自治條例加嚴把關八成被駁回

水林鄉一年新增56場畜牧場,造成嚴重空氣、水質環境負荷,鄉民上月17日到縣府抗議及陳情縣議會。(周麗蘭攝)

雲林縣議會上月21日修正《雲林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新設畜牧場距離村落從300公尺、學校500公尺,加嚴提高到500公尺、1000公尺,新舊條例接軌期間收到80多件申請案,全依新法加嚴審核,有八成申請案被駁回。

近年來到雲林縣新設畜牧場的申請案爆量,大埤豐岡村與嘉興村民今年已到縣府抗議3次,上月水林鄉山腳村再聯合大埤鄉民到縣府抗議,陳情縣議會修訂畜牧場自治條例以加嚴審核,5月21日三讀通過。

新條例修正前有80件向縣府農業處申請畜牧場容許,縣府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及參考桃園的新舊自治條例判例,80案均以新法規定審核。

縣議員林岳璋接獲畜牧業者陳情在自治條例修正前就送件,如今以新法審核遭駁回,對業者相當不公,購地費用與投資成本誰來賠?

縣長李進勇答覆,縣政府對此並無裁量權,中央法規標準法針對適用新舊法的問題規定,若新法對舊法有禁止或限制就必須採用新法。將來自治條例是不是有重新檢討的必要,縣府尊重議會的決定。

縣議員黃文祥、林建鴻接連為居住在畜牧場周邊遭受空氣與水汙染的民眾抱屈說,去年新設的387場畜牧場,水林鄉多達56場,是其他鄉鎮市的3倍,超過環境承載量,「如果你家環境跟豬糞尿為伍你受得了嗎?」

黃文祥表示,農委會把雲林縣當成畜牧專區,縣府是否也把水林香當畜牧專區?不能全丟給水林鄉承受,要求縣府對各鄉鎮市的畜牧場承受量要總量管制。

林建鴻指出,麥寮鄉去年陳情不要再增加養豬頭數但農委會答覆說因為全台還缺少22萬頭豬,所以不能夠限制豬舍設置,有的業者守規矩做好廢水處理,有的怎麼稽查也不怕,是後台硬嗎?

環保局長張喬維表示,最近將針對麥寮鄉加強稽查, 107年被檢舉最多次是某一家達5次,該場從去年迄今被電話投訴23次。

農業處畜牧科長蔡耿宇表示,80多件新申請案大多是養雞場、水禽場,被駁回的原因是距離村落350、360公尺,未達新法規距離500公尺,新申請案多位於沿海鄉鎮。

他坦言,審核容許證明很難做,「一方說我們太嚴,一方說我們太鬆,每個人都來罵。」

(中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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