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現有數十萬名新住民,其子女也超過20萬人,且依現行規定,沒有受雇者的新住民,來台住滿6個月後,便有資格申請參加全民健保,但有人擔心,在尚未納保期間,懷孕的新住民是否無法接受產檢補助?衛福部表示,只要其配偶具我國國籍,政府將會補助包括10次產檢在內的項目,孕婦不須擔心。
新住民在台期間,受雇者將從受雇日當日幫忙納保全民健保,但若沒有受雇者,依法在待滿6個月後,自行攜帶相關證明文件前往參加全民健保,但也意味著,沒有受雇者的新住民,在來台前半年,無法享有健保的資源。
然而,有些新住民在來台前就懷有身孕,或是來台後懷孕,擔心在沒有健保的支持下,無力負擔產前檢查等費用。衛福部國健署表示,為了保障新住民懷孕婦女及胎兒健康,只要其配偶為中華民國國籍,在沒有健保的期間,國健署會提供新住民媽媽相關的補助,讓她們安心待產。
國健署補助的項目包括10次產檢、1次超音波檢查、1次乙型鏈球菌篩檢,以及2次衛教指導服務;國健署指出,欲申請者,應備妥戶口名簿正本,居留證或旅行證正本等證明文件,到所在地的衛生所提出申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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