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亞美尼亞遣送大陸 29台籍詐騙犯獲判重刑

廣州市人民法院昨日對由亞美尼遣送大陸的29名台灣電信詐騙犯判處重刑,主嫌陳俊志、林宗儒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1年和10年6個月,其餘27人則判3至10年不等,並處罰金。

據《廣州日報》報導,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7月至8月間,陳俊志、林宗儒分別在亞美尼亞境內糾集他人利用發送語音包、撥打電話等手段,冒充電信、移動客服人員、公安局及檢察院工作人員等身份,虛構被害人因電話欠費且被人盜辦電話卡而涉嫌犯罪等虛假事實,對大陸居民進行電信詐騙活動,先後騙取大陸居民共計人民幣166萬餘元(約合台幣800萬)。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俊志、林宗儒等29人犯罪集團,在境外實施電信網路犯罪,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如實供述罪行,其中3名退賠贓款共計人民幣11萬餘元,法院根據犯罪事實、性質作出上述判決。

大陸公安部門於2016年9月從亞美尼亞以包機方式押解129名電信詐騙犯至廣州,其中有78人為台灣籍,這次宣判的29名台灣籍被告是其中首先審理並宣判的第一批。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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