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多名口湖鄉養殖專區漁民14日到縣議會陳情椬梧滯洪池不要設置太陽能板。(周麗蘭攝)
縣長李進勇(左一)14日在縣議會總質詢中與縣議員林建鴻(左二起)、李明哲、蔡孟真舌戰。(周麗蘭攝)農委會公告雲林地層下陷區(即可設置太陽能板)與口湖鄉養殖專區重疊,加上縣府將於口湖鄉椬梧滯洪池南池設置太陽能板引發漁民疑慮水質恐遭汙染,縣議會多名議員認為有制定自治條例規範的必要,但縣長李進勇認為法源已足夠,雙方14日在縣議會舌戰。
縣議員蔡孟真表示,農委會把雲林縣地層下陷區與養殖區重疊劃設,縣府未提出異議,椬梧滯洪池的太陽能板工程原本停工又復工,漁民擔心生計受到衝擊,縣府要配合中央的政策,也要顧及雲林縣經濟弱勢漁民的權益。
黃文祥、林建鴻、陳俊龍、李明哲等多名議員接連質疑,縣府遲遲不制定自治條例,是對太陽能業者大開方便之門。
針對綠能政策、自治條例之必要、太陽能板回收與清洗等議題,李進勇與議員們舌戰不休一度動氣,蔡孟真指責李「任性」,李希望議員「互相尊重」。
李進勇表示,「太陽能政策好像變成一個惡法,這也讓我們感到很困擾。」
李明哲回應,「是善法還是惡法是看縣府怎麼執行」,中央為達成非核家園政策要用極大的面積做綠能發電,造成雲林漁民生活衝擊、環境衝擊無法解決,衝了第一名那又如何?
議員們強烈要求縣府制訂自治條例,李進勇表示,不是地方上任何事務都必須用自治條例規範,自治條例無法做到天羅地網、鉅細靡遺,縣府目前沒有訂定太陽能自治條例,並不代表無法可管,中央部會各有審核法規。
蔡孟真回擊,學校有校規,但學生都會遵守嗎?社會上每一個人有行事風格,道德標準也不同,縣府不能夠冒著道德風險信任廠商?李進勇再三強調「審核過程會嚴加把關」。
(中時 )

